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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法院:家事调查员充当法官的“好助手”

http://www.scol.com.cn  (2017-06-27 09:24:1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记者 聂艳萍  

(家事调查员展开调查)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聂艳萍)大英县人民法院隆盛人民法庭近日在处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某某现下落不明,此案虽经过开庭审理,但承办法官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仅系其一方形成的证据,证据的证明力还有些欠缺。

为进一步增强法官的内心确信力,夯实离婚证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缓解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承办法官邱文彬决定根据制定的《大英县人民法院家事调查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本院聘请的家事调查员陈绍蓉为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邱法官向家事调查员递交了家事审判调查委托函,向其告知了需要调查的事实及相关要求。陈绍蓉接受委托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工作,为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

2015年,全国法院第八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切实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积极开展设立专门家事审判庭试点工作。大英法院是省高院确定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制定了与家事审判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其中就包含了家事调查员工作制度。该制度对家事调查员的选任条件及程序、调查事项、调查方式、调查报告的制作、时限要求、行为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家事审判工作的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础。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新闻热线:0825-2988219 微信爆料:川报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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