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发布“双十一”消费提醒:注意消费陷阱,不要冲动消费

2021-11-09 16:04:0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德芬

遂宁频道 邹霞

11月11日虽然还没到来,但各大电商平台早已拉开了“双十一”购物节的序幕。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11月9日,记者从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结合近几年“双十一”消费维权投诉情况,遂宁梳理了六点注意事项,提醒广大消费者:摸清商家的玩法和套路,理性网购,避免上当受骗。

注意购物消费陷阱。“双十一”期间,很多经营者推出“全年最低”“限时抢购”“狂欢节”等各种各样的优惠活动。针对此类活动,消费者在购物前一定要弄清楚有什么消费限制,对商品进行前期了解或在不同的购物平台和商铺进行比较。弄清“规则”和了解产品后再购买,勿冲动购物。

注意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网购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高的正规电商平台,并详细了解商品的规格、性能、价格及促销活动细则等。建议不要随意进入陌生网站,购物时不要使用销售商或个人提供的链接,警惕无资质网站的消费陷阱。

注意贵重物品一定要亲自验收。部分消费者出于各种原因,不能当着快递员面拆箱验收货物。如果快递外包装没有明显破损,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很难为自己维权。建议贵重物品当着快递员面验货再签收,如果货不对板或货物损坏,可拒收并申请退货。

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网络支付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消费者在购物后,应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不要随意将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告诉对方,也不要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及要求。

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针对网络消费的特点,消费者要保存好网页中刊登的广告宣传、产品介绍等内容的截图、与卖家沟通的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发票等,这是进行维权的重要依据。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应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委等部门进行投诉。如遇到网络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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