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擅自停用小区消防设施 一物业公司被处罚款20000元

www.scol.com.cn (2019-04-12 15:34:1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许锐 记者 高菀君)近日,遂宁市船山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船山消防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的检查过程中,大队监督检查人员重点查看了该小区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电器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在检查中发现,该小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防应急广播、CRT图形显示器、发电机控制设备、电器火灾监控系统被停用)。该设施成了摆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经调查证实、集体研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是我们的管理存在疏忽,消防巡查没有做好,才导致出现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到错误,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物业公司负责人懊悔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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